商业思维学习:婚前成立的公司算夫妻共同财产吗?婚前成立了一家公司,现在离婚了,股权要不要分割?
一般是需要分割的。
婚前成立的公司不是个人财产吗?为啥离婚时还要分割?
其实分割的不是股权本身,而是股权的增值。
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》26条: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,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”
法律上将婚前股权在婚后的增值分为两部分,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,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主动增值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商业思维学习:婚前成立的公司算夫妻共同财产吗?
举个案例,王某婚前成立了一家公司,这家公司囤了一块地皮,然后王某和杜某结婚了,婚姻存续期间,这公司虽然存续,但并没有进行生产经营,那块地就一直撂在那,也没做开发。再然后王某和杜某离婚了,那地块肯定涨价了,所以公司股权也就增值,增值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,所以杜某要求分割股权增值的部分,夫妻俩打官司一路打到最高院,最高院认为该股权的增值不是王某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,或者利用该股权进行再投资产生的收益,而是公司所持有的地产市场行情变动导致的。
翻译过来意思就是这不是主动增值,而是被动增值,自然增值。
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所以杜某无权要求分割。
类似的王某婚前投资了一只股票,婚后再就没操作过,结果到离婚时发现股票已经涨了好几倍了,股票的增值部分对方能要求分割吗?
不能,这是自然增值。
下面给大家讲讲这背后的思维逻辑,别被各种爱情影视剧文学作品什么的搞昏了头,婚姻的本质是财产制度,而不是爱情制度。
婚姻是跟随私有制产生的,当两人结为夫妻,我们就认为你们结成了一个小的生产经营单元,共担风险,共享收益,只是两人的分工可能略有不同,一方可能主外,一方可能主内,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喜欢贬低主内的价值,但在法律上我们同等看待两种劳动的价值。
法律假定当你主外的劳动多一些的时候,对方就一定在主内的劳动上多分担了一部分。比如当你在外面忙事业的时候,对方可能就在做家务,照顾儿女及老人方面付出更多,在此基础上,你婚姻存续期间赚了钱,背后当然就有对方的贡献,不管赚了多少,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回到股票的例子上,婚前买的股票,如果婚后你进行了操作,你不可能是随便操作,是不是也要看盘看报表读政策,法律假定之所以你可以有精力来做这些事情,是因为你的配偶此时为你多分担了后勤工作,你们二人在股票经营这件事上再次进行了分工协作,所以股票的主动增值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如果婚后完全没操作,那就意味着对于这笔股权的增值,配偶也没有因此为你多付出什么,所以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商业思维学习:婚前成立的公司算夫妻共同财产吗?
实务中多数老板成立了公司肯定是要做经营管理的,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是婚前成立的公司,相应的股权增值大概率是属于主动增值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一旦离婚,对方可以要求分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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